深圳市排水管理处污水(污泥)处理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排水管理处拟对深圳市排水管理处污水(污泥)处理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排水管理处污水(污泥)处理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合同金额(元):******.60
******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条款内容变更(一)原合同第一条第2款“项目内容”变更为:2、项目内容:水质净化厂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对象包括45个水质净化厂的95个进出水在线监测子站)及污泥运输监管系统(运维对象包括41个现场端所有设备)运行维护(详见本补充协议附件二监测子站清单)。(二)原合同第一条第3款“服务期限”变更为:3、服务期限: 2025年1月23日起至2026年1月22日止。该项目为长期服务合同,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乙方可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丙方提出续签申请,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丙方可根据项目实施需求和乙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丙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终止合同。(三)原合同第一条第4款“合同价款”变更为:4、合同暂定总价:¥23,452,091.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肆拾伍万贰仟零玖拾壹元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试剂、耗材、备品备件、仪器维修、备机备件费用、人工费、交通费、通讯费、保险费、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本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支付上限金额为:¥23,452,091.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肆拾伍万贰仟零玖拾壹元整),若合同期内工作内容或要求发生调整,则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最终支付金额。(四)原合同第一条第6款“履约担保”变更为:6、履约担保: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乙方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担保金额为合同暂定总价的5%(即人民币¥1,172,604.55元)。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在合同期满之日起 30 日内按原方式退还,不计利息。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向乙方每日偿付履约保证金的0.5‰的利息。因乙方原因而未能达到本项目验收标准或验收不通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五)原合同第一条第7款“更新改造及其费用”取消,不再执行。(六)原合同第一条第8款“第三方季度比对”取消,不再执行。(七)原合同第二条第3.3.2.1款“水质净化厂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内容”变更为:3.3.2.1水质净化厂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内容全市水质净化厂的进、出水口在线监测系统子站及平台软件。监测项目为:流量、pH、SS、CODcr、氨氮、总磷、总氮、自动采样等。出水子站监测频次为:每15分钟采一次水样,混合后每1小时检测一次,监测时间统一为每天 0:00 开始,每周监测7天。按效付费进水子站监测频次为:每15分钟采一次水样,混合后每1小时检测一次;非按效付费进水子站监测频次为:每2小时采一次水样,每2小时检测一次,监测时间统一为每天 0:00 开始,每周监测7天。子站运维设备包括建设现场监测基站的所有配套设备,站房、采水系统、预处理系统、仪器设备、数据采集传输系统、UPS、防雷设备、光纤、视频监控设备等。运维系统平台的24小时值守及系统软件维护工作。水质净化厂水质监测子站的日常维护,维护使用的药剂、耗材及设备的维修及配件更换,数据发送系统的维护。(八)原合同第二条第3.3.2.5款“环保保障”变更为:本项目产生的废液由乙方负责组织落实合法处置并保存处置过程的文件、图片等证据材料。(九)原合同第十条 “阶段性考核评分及处罚”变更为:阶段性考核评分及处罚。详见附件。(十)原合同第十二条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变更为: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有限公司账号:************7******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十一)原合同附件一“详细分项报价”变更为:1、详细分项报价表:取消详细分项报价表中序号第1款“中心站服务器维护”、序号第7款“更新改造费用”、序号第8款“第三方季度比对、地磅检定费用”。序号第4款“水质净化厂在线监测子站点运维”变更为:数量48套出水子站和数量5套的进水(按效付费)子站统一单价;数量42套的进水(非按效付费)子站统一单价。详见本补充协议附件一表1:详细分项报价表。2、水质净化厂在线监测子站点运维明细报价表:变更为2份子表:分“水质净化厂出水在线监测子站点、按效付费进水子站点运维明细报价表”和“非按效付费进水子站点运维明细报价表”。详见本补充协议附件一表2:水质净化厂出水在线监测子站点和按效付费水质净化厂进水在线监测子站点运维明细报价表和表3:非按效付费水质净化厂进水在线监测子站点运维明细报价表。(十二)原合同附件二第1条“水质净化厂监测子站清单”变更为:监测指标为COD、氨氮、总磷、总氮、pH、SS、流量、采样器,共有95个子站, 其中47个为国控水质净化厂的出水子站安装有国发平台数据采集及传输仪。详见本补充协议附件二表1:水质净化厂监测子站清单。(十三)原合同附件二第2条污泥运输监管系统监测子站清单“每个子站运维设备清单”变更为:详见附件。(十四)新增“智慧水务33套重金属在线监测仪表清单”详见附件。运维要求:1、巡检和维护(1)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设备运行和维护。(2)每周不少于1次进行所有监测子站现场巡检和维护。(3)检查各仪表的试剂是否有效,按相关要求定期添加、更换分析试剂。(4)按照设备的要求定期更换管路、易损件、耗材等。(5)检查采样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清洗柜体内外,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自动分析仪的进样管和排放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6)检查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7)检查监测系统采样口外围情况、接地情况、防雷措施等是否正常。2、故障维修(1)主要监测仪表及数据采集设备若出现故障,24小时内应修复,24小时内不可修复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备,并以每隔6小时的频次进行手工采样及送水样至实验室检测。(2)严格按照设备的要求进行维修。3、质量控制(1)仪器校准:对分析仪每周至少进行1次校准,若校准不通过,应及时查明原因,解决仪器校准不通过问题,直至仪器校准通过为止。(2)标液核查:对分析仪每月至少进行1次标液核查,若核查不通过,应及时查明原因,解决仪器核查不通过问题,直至仪器核查通过为止。以上工作内容不另外计算费用,甲方不需要另外支付费用。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方于2025年1月22日签订了《污水(污泥)处理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结合财政预算核减实际情况,鉴于原合同关于乙方工作内容需要调减,且原甲方合同权利义务需要全部转让给丙方,现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相关内容,特订立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4月11日至2025年04月1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排水管理处
******街道1098号水源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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