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深圳宝安西乡特斯拉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时间:深圳宝安西乡特斯拉中心建设项目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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