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详情:
1、具有本地区广播和电视节目播出覆盖权,投标人需提供《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拥有市级融媒体技术平台。
3、关注龙凤区经济建设、项目进展、民生改善、社会治理、文旅产业、*建设等情况,广播电视新闻发布, 每月3条,每条新闻(非口播,非简讯)时长不低于1分钟。
4、关注龙凤区工作,公众号图文制作发布,每月1条,每篇图文推送图片不少于3幅。
5、关注龙凤区工作,短视频制作推送,视频为高清首发视频,每月1条。
6、******宣传部共同确定,每月1次。访谈通过新媒体账号直播。
7、推送央视媒体发布,每年不少于1条。
8、制作的成品视频只能在采购单位指定的平台播发,未经许可不能提供给其他机构。
项目名称 市级媒体信息发布项目(第2次)
服务周期:365天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1号
报名结束时间:2025-10-22 00:00:00
发布时间:2025-10-17 11:30:43
采购编号:HLJGCYC************115
******宣传部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三、特定的资格要求: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发现供应商有挂靠等行为,采购人有权勒令中标单位退场且不予结算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