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现就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智能管控平台建设项目硬件部分采购安装运营服务进行意向公告,邀请潜在供应商对以下内容进行调查并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智能管控平台建设项目硬件部分采购项目硬件部分采购安装运营服务
2.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3.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三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电话咨询
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1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5.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6.交付条件: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本项目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7.项目实施地点: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8.知识产权:本项目建设的所有内容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86.35万元人民币。
二、意向单位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报价要求:单价结合总价报价,报价包含税费等一切费用。
四、参与方式
凡有意报送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9日17时00分将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及报价表(加盖公章扫描件,详见附件)发送至邮箱****** ,截止时间后发送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及报价表不予接受。
注:1.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自行提供公司基本情况、技术方案等相关材料;如对本项目附件有调整建议的,可一并提出。
3.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仅作为采购人制定采购预算的参考。
******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白音乌苏嘎查
联系人:王佳齐
联系电话:******
货物清单及限价(1).xlsx
报价表.doc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