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嘉陵江梯级渠化利泽航运枢纽工程已由******委员会以渝发改交〔2018﹞11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补助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鱼类增殖放流站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合川区
******街道利泽码头嘉陵江干流上游约3.5km处,开发任务以航运为主、航电结合、以电促航。属河床式开发,总库容6.19亿m3,水库正常蓄水位210.725m,相应库容为0.5282亿m3。航道和船闸为Ⅳ级,可通航500t级船舶。电站总装机容量74MW,单台装机容量为18.5MW。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
鱼类增殖放流站为《嘉陵江利泽航运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之一,主要是减缓利泽项目对保护区的不利影响。增殖放流站位于枢纽工程右岸坝肩上游侧,占地面积约20亩,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鱼类增殖放流站放流规模为26.6万尾/年,放流对象为胭脂鱼、长薄鳅、白甲鱼、中华金沙鳅、岩原鲤、厚颌魴、中华倒刺鲃、瓦氏黄颡鱼、华鲮和长吻鮠等鱼类,主要包括催产孵化与开口苗车间、综合楼、配电房、门卫室等建筑工程和室外亲鱼养殖区、鱼苗鱼种养殖区、生态池塘、野化驯养池、多功能池、蓄水池、取水塔等构筑物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施工设计文件所示范围内的催产孵化与开口苗车间、综合楼、配电房、门卫******消防、挡墙和道路,以及为完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工程需要建设的临时设施和临时工程以及缺陷责任期的修复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竣工或完(交)工或工程移交或“技术预验收”或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单个施工合同总价不低于800万元的鱼类增殖放流站工程施工业绩,或单个施工合同总价不低于1200万元的航运枢纽(或航电枢纽或电航枢纽或水利枢纽或水电站工程)施工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街道水口庙利泽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707室 |
联系人: | 唐先生 | 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 | 传真: | ||
******银行: | ******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嘉陵江梯级渠化利泽航运枢纽工程鱼类增殖放流站施工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 |
******有限公司 | ******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 ************279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 ****************** |
******有限公司 | ******银行九龙坡支行 |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512 |
******有限公司 | ******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 ************555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 ******************4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11098 |
嘉陵江利泽航运枢纽工程鱼类增殖放流站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挂网)2025.5.27.xls
利泽枢纽鱼类增殖放流站施工招标图纸和技术要求(挂网)PDF版2025.5.27.zip
渝利航发〔2024〕23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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