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警食堂后勤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法院干警食堂后勤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法院干警食堂后勤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80
******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四条第1点合同金额。“乙方为甲方提供餐厅供餐服务,服务人数不少于22人,总综合服务费共******.80元/年(大写:壹佰玖拾捌万柒仟玖佰零贰元捌角整)(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总综合服务费的3%作为员工绩效奖金,合计金额为59637.08元/年(大写:伍万玖仟陆佰叁拾柒元零捌分)分四个季度平均发放,每季度发放14909.27元(大写:壹万肆仟玖佰零玖元贰角柒分));总综合服务费的97%,合计金额为******.72元/年(大写:壹佰玖拾贰万捌仟贰佰陆拾伍元柒角贰分)分十二个月平均发放,月度综合服务费共计160688.81元(大写:壹拾陆万零陆佰捌拾捌元捌角壹分)。”调整为“乙方为甲方提供餐厅供餐服务,服务人数不少于22人,总综合服务费共******元/年(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总综合服务费的3%作为员工绩效奖金,合计金额为54000元/年(大写:伍万肆仟元)分四个季度平均发放,每季度发放13500元(大写:壹万叁仟伍佰元);总综合服务费的97%,合计金额为******元/年(大写:壹佰柒拾肆万陆仟元)分十二个月平均发放,月度综合服务费共计145500元(大写:壹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2025年预算下达情况及深罗法党组纪(2025)13号党组会议纪要,变更内容为合同金额调减至1,800,000.00元,付款金额相应调整,服务内容和要求不变。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5月19日至2025年05月2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法院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罗湖司法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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