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志公路一期(洛杨路?G312)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志公路一期(洛杨路?G312)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志公路一期(洛杨路?G312)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惠行审投[2023]2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起点位于志公路?洛杨路交叉口,沿现状老路向南延伸至G312 |
2.1.2 建设规模:道路总用地面积52394平方米,总长约1644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0米,设计速度为5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及海绵城市附属设施工程等。 |
2.1.3 合同估算价:9700.0万元 |
2.1.4 工期要求:30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01日,竣工日期:2026年05月01日 |
2.2 招标范围: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通智能设施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工程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计算。 自2023/05/14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5/14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2/14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单位;(2)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3.3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7)投标担保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8)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下载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4.资格预审方法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5.评标方法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6.1 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4日 13:30 至2025年05月19日 23:59 ;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27日 9:30 |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代建)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新兴西路5号 |
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锡南路128号三楼 |
邮编: |
214000 |
邮编: |
214000 |
联系人: |
潘工 |
联系人: |
吴工 |
电话: |
0510-****** |
电话: |
0510-******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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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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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