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岸祥和家园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徐家湖路地块城市更新一期安置小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徐家湖路地块城市更新一期安置小区项目核准的批复”,淮审批投资复【2022】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岸祥和家园智能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承德南路西侧,徐家湖路东侧,延安东路绿化带南侧;
2.1.2 建设规模:水岸祥和家园智能化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763.636729万元(本招标控制价按一般纳税人资格(9%税率)考虑。如果中标单位竣工结算时提供发票非9%税率,则税率按照实际提供发票税率调整合同价款。);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12-30,竣工日期:2025-04-28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水岸祥和家园智能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以及为达到本项目相关规范和质量要求,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未体现而又必须实施的其他所有内容,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承包人须遵照执行。
3.1 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2-12-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12-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09-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人社部门出具的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社保证明。
3.9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
3.10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1******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12-04至2024-12-16;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12-17 09:30:0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G1取值为:10%、15%、20% ;G2取值为:10%、15%、20%、25%、30%;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 |
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 | 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均在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 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_762262.html, |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注:各投标人需根据项目负责人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承诺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承诺书格式;若需提供证明材料,将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承诺书格式) | ||
承诺书 | (1)自2022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3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4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承诺书格式) | ||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人社部门出具的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社保证明。 | 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链接诚信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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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 | ||
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委员会。 | ||
******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文件未联合体即可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要求即可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5%;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140号五九双创产业园 | 地 址: | ******办事处9楼) |
邮 编: |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刘工
| 联 系 人: | 孙工 |
电 话: | 0517-****** | 电 话: |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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